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黑龙江省工商部门近日开展了对旅游合同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整治利用旅游合同“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黑龙江省工商部门本次,整治的旅游合同“霸王条款”主要包括8类:“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财物丢失旅行社不负责”“地接社调整行程后的额外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单男、单女享用单人间补齐房价差”“因游客个人原因不能成行的游客承担违约责任”“不成团旅行社不作任何赔偿”。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对照这些典型合同违法行为,各旅行社应主动自查自纠,游客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对旅行社的“霸王条款”坚决说“不”,并通过12315电话进行投诉或直接向当地工商机关投诉、举报。各地工商机关将对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对旅行社在经营中使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