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周先生家购买了新房子,并请来装修公司,支付了13万元的装修费。一个月后,新房装修完成。可周先生进住后发现装修出现了很多问题,墙面开裂、瓷砖掉落、地板不平等等。今年年初,摆在客厅的屏风玻璃突然爆裂,周先生的儿子后背被划伤。周先生请来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评估,结果显示装修公司使用材料都低于正常水平。周先生找到该装修公司要说法,但工作人员称,半年前公司因无力经营,已被另一家公司吞并。那么,前装修公司被合并,周先生就找不到追讨责任的主体了吗?
律师解答: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消费者自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至消费者向企业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期内,原企业有可能因分立或合并而不复存在。在企业发生合并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合并后的企业要求赔偿;在企业发生分立的情况下,要看企业分立时对其债务承担协议是如何规定的。如分立协议明确规定对外债务由分立后的一个企业承担或共同承担,消费者可向负有偿债责任的企业要求赔偿,如果企业分立时没有就对外债务承担做规定的,消费者可向分立后的任一企业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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