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近年来,随着房屋登记业务量不断上升,房屋登记专用章使用次频不断加大,部分区县反映房屋登记专用章磨损严重,出现盖章处不清晰等情况。为规范房屋登记业务办理,我委新刻制了带有编码的房屋登记专用章,更换各区县现用的房屋登记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市房屋登记部门统一使用带有编码的 “北京(楼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登记专用章(区县名称)”,原没有编码的房屋登记专用章停止使用。
二、新的房屋登记专用章按照《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京建法〔2014〕10号)的要求管理使用。
三、请各区县即日起到市住建委房屋登记管理处领取新章,并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旧章交回房屋登记管理处。联系人:刘建恒电话:59958518 。
四、由于刻章需办理相关手续并且需要一定时间,使用中遇到问题请与刻章公司联系(名片和章盒上有联系电话,可上门服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