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向青
重庆商报讯
来自四川的刘女士在九龙坡区云湖天都小区有一套清水房,今年8月,她与市民胡先生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9月30日前交房。不料一个多月过去,买卖双方仍没交接,胡先生更是提出了降价或装修的要求,双方多次协商不下。昨日,刘女士前往九龙坡区法院咨询起诉事宜,打算走法律程序来维权。
合同约定9月底交房
刘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初,她打算出售云湖天都小区的一套清水房,之前,该房一直租给他人当库房。今年8月,她通过中介联系,和买家胡先生在8月20日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记者昨日在刘女士出示的合同上看到,这套房屋套内面积84.3平方米,售价63.2万元;装修及附属设施一项填写为“清水”;付款方式为买家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金,公证日再向卖家交付剩余全款。合同还约定,签约当日刘女士将房产证交给中介保管,承诺最迟9月30日前交房给胡先生。
买家要求降价或装修
9月下旬,租客搬走,刘女士腾出房屋并联系中介,让买家前往接房。“交房当天,买家来看房后就不干了,要求我们降价或把房子装修了才行。”刘女士说,她卖出的房屋是清水房,在合同上写得非常清楚。
因协商未果,刘女士的房屋直到现在都没售出,房产证也放在中介公司拿不出来。“我们给买家发了催告函,后来也发了解约函,但对方一直不履行合同或解约。”刘女士说,她后来想从中介方拿回自己的房产证,也遭到拒绝,“他们说,让我去法院告买家,法院判了合同无效才把房产证还给我”。
买家不知是清水房?
记者昨日联系上买家胡先生,他对此也大倒苦水,认为自己被卖家坑了。
“签合同前,我说去看看她的房子,但她说那房子在出租,手上没钥匙,我们就到楼上同一户型去看的房子。”胡先生说,当时看完房后他比较满意,想着卖家的房屋正在出租,至少也是简单装修过的,加上价格合适,很快便与刘女士签了合同。
“后来交房那天,她带我去看房子,才晓得是清水房,根本不能住人。”胡先生说,他签约时并没注意合同上是否注明了“清水”二字,只确认了房价就签了字。胡先生认为,花六十多万买这套清水房不划算,于是提出让对方降价,或进行简单装修即可。“但对方不同意。”胡先生说,他,提出先支付60万购房款,等明年6月过户时再支付尾款的方案,“但他们还是不接受,非要喊我们按合同执行”。
中介回应
不归还房产证是防“一房两卖”
整件事中,第三方中介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刘先生一直参与协调。刘先生介绍,卖家称已告知买家房屋为清水房,但买家否认,双方为此争执不休。而他对事件经过并不清楚,“负责签约的员工也记不清了”。
“我们不把房产证还给刘女士,是因为她与胡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如归还房产证,刘女士再到别处售卖,就是一房两卖,是违法的。”刘先生说,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他们会将房产证归还刘女士。刘先生表示,他们将在明后两天内联系双方当事人,再次协商此事。
律师建议
处理好买卖合同是根本
对此,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介绍,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也写明了房屋为清水房,并注明了房款交付时间等细节。按合同相关约定,卖家可起诉到法院,要求买家支付购房款。如合同里有相关违约条款,刘女士还可要求胡先生支付违约金。而如果买家对买卖有重大误解,买家可举证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合同。
潘兴旺还表示,如卖家一房两卖或用来抵押,买家可要求解除合同。根本问题是卖家应处理好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