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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地产有限公司10月28日晚间公告,为利于集团持续运作及发展,决议于今天(10月28日)采纳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作为挽留及鼓励雇员的激励措施。
据此,受托人将以龙湖地产提供的现金在市场上购入现有股份,并以信托形式代相关选定雇员持有,直至该等股份按计划规则归属予相关选定雇员为止。为免生疑问,龙湖地产不会根据该计划授出新股份。
公告指出,根据计划规则,执行委员会可于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时候以龙湖地产资源向受托人支付其认为适当的一笔款项(“已动用溢利”),有关金额不得超过以下各项之和:相关财政年度核心溢利净额的若干百分比(待根据相关财政年度雇员的整体表现厘定)(“,年度可用限额”);及自采纳日期起未作为已动用溢利支付予受托人的,年度可用限额的累计总额。
同时,执行委员会可于其认为合适的时候指示受托人将已动用溢利及或有关股份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收入及视作现金收入,运用于按当时市价购买股份买卖单位的,股数;及或运用于结算相关购买费用或有关该计划的其他成本及开支。
,,执行委员会在考虑多项因素后可不时按其,酌情权挑选其认为适合参与该计划的选定雇员,并厘定将授予选定雇员的限制性股份数目、该等限制性股份的归属日期,及(如适用)选定雇员可于限制性股份享有的权利及权益以及限制性股份的归属条件。
除非执行委员会另行决定,否则受托人将持有限制性股份,直至该等股份按计划规则归属予选定雇员为止。
公告又称,受托人于该计划期间可购买的,股份数目不得超过龙湖地产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同时,根据该计划可能授予个别选定雇员的,限制性股份数目不得超过龙湖地产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
龙湖地产表示,该计划的目的及目标,一是认可及鼓励雇员作出的贡献;二是提供奖励及协助集团挽留其现有雇员及新聘更多雇员;三是就达到集团的长期商业目标向雇员提供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