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包括“老房”又包括“新房”在内的,工程安置经适房,可以统一按照“老房”的标准办理上市手续。市住建委昨日对本市经适房上市政策再次进行细分,这使得,工程安置经适房中在2008年4月11日之后网签的“新房”,也可以享受“老房”政策,少交60%的土地出让收益。
在经适房体系中,有“新房”和“老房”两种分类。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本市也配套出台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就是在这份文件中,说明了保障房的再上市和后期管理原则,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回归保障房属性。2008年4月,本市又出台了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的新规。当时就以2008年4月11日为限,将此前购买的经适房叫做“老房”,将此后购买的经适房叫做“新房”,并按照“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方案进行管理。
但这二者的区别,仅在补交土地收益的百分比方面。按照目前的执行办法,“老房”要上市,得满足缴纳契税或者办理房产证后满5年的要求,还要按照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而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被称作“新房”。“新房”得满足“满5年”的条件不说,上市交易时,要按照上市成交价的70%补交土地收益。
经适房、两限房本来是房屋产权性质,可以通过公开摇号配售、定向安置等方式获得。例如,在2013年公开申请“关门”之前,一个北京户籍家庭如果符合收入、房产等多项条件,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申请,获得保障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条件。等到区县有房源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公开摇号、选房,选上保障房。
而另外一种,则是通过,工程和危改区拆迁安置、东西城人口疏解、定向安置、棚户区改造、农民上楼等方式获得的保障房。这种保障房虽然也可以是经适房、两限房性质,但不用通过公开申请、审核程序。老百姓拿到的,也是经适房或者两限房的房产证。
新旧经适房,补交土地收益一个是70%,一个是10%,相差可不少。市住建委昨日明确的,就是通过,工程和危改区拆迁安置取得经适房的房源上市办法。
“由于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过于笼统,导致有部分定向安置用途的经适房项目中,既有老房,又有新房;这对一些老百姓来说,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这位负责人说。
按照新出台的通知,拆迁安置对接经适房再上市时,只要满5年,就可以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这也就是说,属于这个范围的经适房,将不再按照新房老房的购房时间点划分,统一享受,惠的上市条件。
记者注意到,拆迁家庭在定向购买经适房时,手里应该有一张《北京市,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但在实际探访中,有些老百姓手中已经没有了这张表,或者就没有拿到过。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如果老百姓当年没有拿到过这张“审核表”,可以经原房屋拆迁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城市)建设委或房管局依据原始记录拆迁底账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同样享受补交10%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便民,这些房源再上市时,可不再提供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