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整住房公积金
广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0935元。昨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调整通知。调整后,职工和单位每月合共,缴存额为12374元,而,缴存额为94 .75元。
缴存比例个人不低于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是前一年的广州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职工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其5倍。另外,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比例由个人和单位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因此,如果双方均选择20%的话,则一名职工2015年度每月的公积金,额度可以达到6187元×5×20%×2=12374元,较去年增加758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基数如果超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或者缴存比例超出12%,超出的部分都需要缴税。
此外,如果职工2014年月平均工资等于或低于现行,工资标准1895元/月,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单位仍需缴存,基数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因此,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即为1895元/月×5%=94 .75元/月(个人免缴,单位按,标准缴存),比去年增加17.25元。
9月前集中调整缴存基数
此外,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广州开始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情况。广州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今年调整的任务繁重,且不能委托银行办理,因此在此期间,各办事处、管理部原则上将停办除贷款、执法和信访以外的所有前台业务,集中人手尽快完成缴存调整业务。
南都记者获悉,个人公积金业务主要包括提取、信息变更与转移以及贷款等。其中,提取业务一直都只能在银行网点办理,但即日起至8月31日期间,信息变更与转移只能在银行网点办理,之后还能继续在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