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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

时间:2015-06-24 08:52:56    来源:新讯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昨日,新文化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额提至80万元,取消贷款的所有收费,可提公积金支付房租,延长贷款年限至法定退休后5年。

  关键词一:收费

  贷款业务“零”收费

  近年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取消了担保、保险、公证等贷款业务收费项目。即日起,把存量房贷款需第三方评估改为中心内评,对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将省去一笔评估费。

  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某房地产中介了解到,此前需要第三方评估的情况下,一般是按评估额的3‰收取评估费,也就是说,评估价是100万元的房子,评估费是3000元。随着评估费的取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真正做到了办理贷款业务“零”收费。

  关键词二:提取

  可提公积金付房租

  新政增加了民生支取项目,放宽了租房支取条件,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查看房主的产权证,以及租房协议,以租房协议里的实际房租为准,且不得高于规定限额。”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陆晓刚表示,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房屋的(含70㎡),,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不得超过1000元/月。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职工本人身份证;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公积金龙卡;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房的提供:可确定房屋准确面积的《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

  按照以往的规定,一次性付全款购房的职工,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协议签订后或产权证下发后一年内提取,新政则将上述提取申请时间延长至“具备提取条件后的24个月内”。

  关键词三:贷款

  贷款年限延至退休后5年

  降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首付款比例,为30%,调整为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要求房屋面积为144平方米及以下),执行首套贷款政策。

  降低贷款门槛。由原来的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原有的自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之内没有提取记录的限制。

  延长贷款年限。由原来的,年限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年限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后5年(男65岁、女60岁)。如果借款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

  贷款,额提至80万元

  公积金贷款原政策,是60万元,新政将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80万元上限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额度,特殊情况超过80万元需要由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审委员会审查无异议后,报管委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单笔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年限及还款能力综合确定。原则上月还款额应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的60%(原来的政策要求是50%);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但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周岁)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加5年。

  比如,借款人购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普通自住住房,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20万元,,可贷8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0年。按目前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年利率3.75%计算,8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供约3705元。如果按照此前,贷款额60万元的政策,就意味着借款人购买100万元住房,需要增加至少20万元的首付款。

  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按照新政策,省直住房公积金已经可以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省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诺,从接到合格申请件到审批结束,7个工作日内放款,且随时可查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到了哪个环节。

  ■新闻延伸

  省直公积金累计发放贷款55.63亿

  随着省直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归集、支取和贷款额度也在逐年增加。截至2015年5月末,该中心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2.34亿元,归集余额56.6亿元,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55.74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5.63亿元。

  ■相关新闻一

  长春公积金新政答问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怎样计算,如何提取公积金……”为让更多市民了解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有关政策,从即日起,新文化报将把读者提出的公积金方面问题,反馈给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并为读者详细解答。

  问:提取申请时间及额度?

  答:1.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

  2.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房屋的(含70㎡),,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不得超过1000元/月。

  3.在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地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房屋的(含70㎡),,不得超过6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不得超过800元/月。

  问:现有的公积金提取系统有什么便民、利民的好处?

  答:现在的提取系统实现了提取的通兑和实时支付功能,解决了职工跑远路的实际情况。现在的系统为电子结算,可以做到窗口审批手续结束,钱即时划转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卡上。

  问:下一步在提取方面会推行哪些便民服务?

  答:首先会针对新系统进一步开发,预计新系统二期将上线网上预约业务,节省职工等待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时间;其次,会增加业务人员,为有困难职工提供上门服务。

  问: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应提供哪些手续办理公积金提取?

  答:1.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2.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例;3.医疗付费专用票据(原件);4.病人与职工本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问: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无力供其就学的应提供哪些手续办理公积金提取?

  答:1.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2. 就学前提取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3. 在校学习期间提取的提供交费专用票据。

  ■相关新闻二

  24日10点参与在线互动

  了解长春公积金政策变化

  根据国家《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内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也做了相应调整,6月24日10时,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cszf.gov.cn)邀请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主任罗明、归集稽查处处长刘兆逊、提取处处长杜艳玲,在线解读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和提取政策。欢迎积极参与,提出您的问题和宝贵意见。

  ■相关新闻三

  长春市公积金年度结息

  业务本月30日停办

  近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因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11点30分开始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7月1日(星期三)恢复办理。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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