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 :近期二手房交易火爆,据媒体报道,有些房主看房价涨得快,后悔之前的价位,于是宁肯毁约双倍返还买家定金,也要转卖给出价更高的人,或不卖房继续“捂盘”。这对于买家来说,会有一定的损失。本市律师安刚提示,遇此情况,并非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就买不成房了,买家完全可以拒绝接受返还定金,并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房屋。
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家会给卖家定金。一旦买家违约则定金不退,卖家违约则“退一赔一”双倍返还定金。有些房主看到定金的数额远远低于房屋涨价的数额,宁舍定金也要毁约。如果遇到卖家毁约,并愿双倍返还定金,买家并非一定要接受。若买家还想继续买房,可要求或起诉对方履行合同,还可以索赔因未及时得到房屋产生的经济损失。如果买家连余款都已全部交齐,甚至可要求强制过户。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风险,在订立购房合同时,买家可以适当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让对方“得不偿失”。比如提高定金数额,或约定一旦违约要赔偿违约金。通常,定金数额不超过房款数额的20%,违约金数额不超过买方实际损失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