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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买房开单身证明 民政系统显示其“已婚”

时间:2015-08-30 10:37:10    来源:新讯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相中一套房子,交了两万元定金,只需办一个单身证明,确定产权归属,本来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可当王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单身证明时,让她难堪的是,民政系统显示她在2007年就已经“结婚”。

  蹊跷开单身证明发现“已结婚”

  王晶家住长春市九台区,今年42岁,多年前曾与一男子结合,育有一子。婚后感情不和,二人分手,虽然有事实婚姻,不过,他们并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所以也没有办理结婚证,且分手多年,已经不再联系。分手后,王晶和儿子一起生活,比较拮据,全靠两位弟弟帮忙,自己有时会赶集卖点儿东西挣点儿小钱贴补家用。

  “现在我年纪大了,还一直没有房子,为了我的儿子,我在九台的一个小区相中了一套房子。”王晶说,她和儿子不能在亲戚朋友家长住,相中房子后,弟弟们给交了定金,一共是两万元,房主因为着急把房子卖出去,希望能和她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因王晶是单身,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她出具单身证明,以确定产权归属。“我寻思这还不好办吗?就打听到哪里办、怎么办。”王晶说,对方告诉她去民政部门,8月21日14时,她就赶到了九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作人员输入我的身份证号后,就问我:‘你咋不说实话呢?’”王晶说,她当时很尴尬,赶紧走进窗口里面,看见电脑屏幕上的信息就傻了眼,民政系统上赫然登着她有配偶,是一名姓岳的男子,她又仔细看了一遍,自己的信息都对。

  王晶说,她还想辩解一下,工作人员则让她去调档案查一查。

  档案

  只有照片不一样

  当天,王晶就和妹妹到九台区档案馆查询自己的“结婚”信息,并复印了一份留存。“在电脑上是看不到照片的,我们也不知道那个男的长啥样,女的也不知道长啥样,我们当时就以为是身份证重号了。”王晶的妹妹说,她们都以为这件事很好解决。

  档案上的照片是彩色的,非常清晰,内容也非常详细,男子岳某某和妻子“王晶”都填写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二人在声明书中的婚姻状况一栏里注明未婚。同时,档案中还包括一份岳某某户口的自然人情况,不过,在他的户口信息上,可以看到婚姻状况一栏为已婚,登记日期是2005年10月,而他与“王晶”的登记日期是2007年5月23日。

  “户口上是已婚,为什么还在两年后结了婚?登了记?”王晶疑惑地说,尤其是照片上的这对夫妻,她根本不认识,照片中的女子更不是她本人。除了照片以外,登记女子的户口信息和王晶基本一致。

  “2007年我好像还在赶大集卖货,婚姻登记处我从来没去过。”王晶说,8月21日是她第一次去婚姻登记处。

  登记处

  岳某某含糊其辞

  带着材料,王晶和妹妹又回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很重视此事,据登记处一位负责人称,从来没遇到过这种事,向上级民政部门汇报后,了解到了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民政部门只能撤销受胁迫的婚姻,这种情况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撤销,我们这也是依法办事。”这位负责人说。在这样答复王晶之前,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该负责人也通过有关部门给岳某某拨打了电话,“我觉得他说得含糊其辞。”

  可以到法院起诉

  昨天10时,新文化记者来到九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当年为岳某某办理结婚证的工作人员吕女士对王晶说:“我理解你的心情,可是我们没有权撤销。”她表示,可以上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撤销婚姻。

  吕女士说,依法撤销婚姻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第四十五条: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现在,我们也想帮忙解决,但帮不了,不管结婚的这个人是不是你,我们都没有这个权力,也就是说民政部门无法受理。”吕女士说。

  该案例九台,

  登记时出现这样的错误有几种可能?

  吕女士说,双方到场,两证俱全,但材料的真假,他们无法判断。

  对于岳某某在户口信息婚姻状况一栏中有已婚字样,而两年后却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情况,吕女士提供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三项是关于身份证和户口本查验问题的,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也就是以声明书为准,户口本的内容主要是参考作用,并不起决定作用。”吕女士说,像这种案例在国内也有发生,但在九台还是第一次。

  对于身份证上的照片和王晶是否一致,吕女士表示已经记不清楚,“当时很可能是第一代身份证,极为模糊。”

  不过,王晶说,一代和二代身份证她都一直保存着,包括新旧户口本,“我认为我从来没有把信息流出去过。”

  报警

  身份信息是否被冒用待查

  昨天11时,记者陪同王晶到她辖区派出所报警,目前,王晶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否被冒用,还有待调查。不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冒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属违法行为。

  随后,记者又来到岳某某所在的辖区派出所,遗憾的是,只能查到其是该派出所管内居住人员,其妻子一栏并无登记。且经过民警的初步查询,王晶的身份证号码并没有重号。

  现在王晶和家人都很着急,因为和房主签订合同在月底前要过户,否则她和家人的两万元定金很可能拿不回来。

  律师

  可起诉撤销婚姻登记

  对于这件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表示,当事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对九台区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岳某某与“王晶”的结婚登记。若当事人因此产生两万元购房损失,应当由本案的过错方九台区民政局或者岳某某及“王晶”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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