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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

时间:2019-04-11 13:24:08    来源:新讯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钰凤)佛山公积金贷款,可以贷50万元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贷100万元!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从5月1日起,佛山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修订办法),佛山夫妻两人,可贷公积金100万元,贷款,额度从以前的80万元整整提高了20万元。

  据悉,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新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修订办法为准。

  变化1:

  个人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达到50万元/人

  据了解,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时,佛山市就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至今已有20个年头。2015年至今,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波幅较大的周期,又进入另一个特点不同的周期;一些当时制订的政策已经不适应现时的情况,因此,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进行调整,并对佛山市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作出修订。

  在原佛山市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可贷40万元/人,而在修订办法中,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可贷50万元/人。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都满3年的话,家庭,可贷100万元。

  变化2:

  购买超过144㎡住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修订的贷款办法调整了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时,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对普通住宅面积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

  而在修订办法中,该条款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变化3:

  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申请两次

  本次修订办法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2010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炒房”现象作了各种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

  因此,在修订办法中,佛山市将此项规定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也就是说,即使结清了贷款,但贷款记录次数超过两次也会被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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