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近日通报新精神活性物质在我国管制情况,以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出台后国家禁毒办落实措施。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全部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品种,覆盖了当前全球8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办法》规定,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等非药用类精麻药品的管制以国家禁毒主管部门即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为主负责,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计生委共同进行品种的调整。评估工作规范明确了成瘾性或成瘾潜力、吸食危害性、制贩走私非法性、滥用及扩散性、国内外社会危害性等五项评估标准,并规定国家禁毒办可根据实际监测情况及时启动列管工作,从专家委员会风险评估到完成列管立法程序一般不超过9个月。
国家禁毒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禁毒办将加强滥用监测、进出口查缉等工作,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列管品种的生产、走私、滥用情况及变化,尽快制定新精神活性物质检测标准,提升检验鉴定能力,推动,法、,检等部门及时制定新增列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定罪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