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内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审批、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等三项审批事项被改为后置审批。此次《决定》的下发,对电视、电影等制作单位的设立审批给予了一定放宽政策,也被解读为产业利好消息。
在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看来,“简政放权能够鼓励创业就业。影视作品的产生需要经过从申请到制作的过程,降低制作单位的门槛,也就加快了影视剧播放管理渠道的工作流程,也能,化地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陈少峰表示,以前由于审批程序过多,耗时过长,大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尤其对于小公司而言,市场准入门槛太高,而《决定》的实施,就会带动行业内的竞争,只要申请就有资格。“每年审批发行的电视剧不超过1000部,但制作机构在增加,就决定了会有大量因为质量、内容等问题而被市场淘汰,这也就促使影视制作单位提升创作内容的水平。”陈少峰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