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要注意啦,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通知,今年高考报考专科时不再有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加分10分这一项了。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以前能加分10分,今年起下调到了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汉族考生5年内都没有加分福利了
《2014广东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就规定,这些地区的汉族考生的照顾录取。其中规定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因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专科学校招生录取中,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最近下发的《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就没有这一项了。
今天,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工作人员确认了该消息,表示政策确实调整了。未来5年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这10分的加分“福利”取消了。该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也下降了
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来说,基本的加分政策不变。但是有一条政策变了。
以前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但是今年开始,这个加分下调到了5分。
以下两条政策与以前相比不变。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类民族班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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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少数民族高校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和照顾原则
(一)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具体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会)或自然村(见附件1)。
(二)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初中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县(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原籍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三)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读高中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四)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或自治区、自治州的县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高中的,享受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