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强)河南省纠风办近日下发的2013年春季治理涉教乱收费通知规定,凡发现乱收费问题,校(园)长先免职。
河南要求,严禁高校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依据,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等。治理中小学、幼儿园乱收费,以城市义务教育择校热点地区、高校附中附小为,,禁止通过办班、竞赛等名义与招生、收费挂钩。幼儿园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借读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费。
河南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内容公示,做到阳光收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