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不再强制要求博士生发表论文,是符合满足学科与类型差异、促进创新的逻辑的,也是为了“灵活与严谨”兼顾。
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新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该规定的修订稿发布后,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其中,公众最为关注的,自然是“博士生在学期间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了”。作为国内,高校,清华大学不再强制要求博士发论文,契合了近年高等教育不再“唯论文”的改革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我完全认同这项规定,这将有助于保证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不同类型的差异性与特殊性,有助于更好地促进创新。
比如,作为博士生导师的我,目前指导着两种不同类型的博士生。一种是学术型博士生,也就是Ph.D,一种是专业型博士生——教育博士,也就是Ed.D。后者的培养目标主要面向的是教育实践,对于他们的考核,的确不需要硬性要求其发表学术论文。所以,新修订的规定,可以说使得教育博士的培养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本质上,取消博士论文发表的强制要求,也是为了“灵活与严谨”兼顾。有些学科、专业、领域和方向需要用论文证明学术水平,那就不妨沿袭既有的标准;有些无需用论文证明能力水平、更偏实践的,完全没必要强行要求他们发表学术论文。
拿我自己指导的学术型博士生来说,我还是会鼓励他们发表学术论文,即使他们将来不一定从事学术研究的工作。
就清华大学这次“新规”来说,主要是在学校层次不再硬性规定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到底要不要发,决定权已下放到院系,由院系根据自己学科的特点自行决定。这讲究的也是因专业制宜的“灵活性”。
所以说,“新规”反对的不是发表学术论文本身,而是“强制要求”;或者说,它反对的是以学术论文作为,依据,为的是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
毋庸讳言,近年来,即使在有硬性要求的情况下,类似翟天临事件还是屡屡出现。很多人担心,如果没有了硬性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再加上没有相应的风险防控,有些高校的博士招生腐败、博士生的学术不端等将更为严重。
但这不是否定“取消博士论文发表强制要求”的理由,只能说明,取消该硬性要求的同时还有必要做好配套措施。
就清华大学而言,其在规定不再强制性要求博士发表论文的同时,还强调强化过程考核,严格分流退出。学校还明确,“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这也意味着,尽管在论文上松了口子,但这并不意味着会放松在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考核要求。而在随后的推进工作中,清华大学自然也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实施细则,以此确保在培养高质量的博士的同时,杜绝学术腐败等现象。
说到底,清华大学这一记“灵活与严谨兼顾”的举动,符合满足学科与类型差异、促进创新的逻辑,也不啻为一场具有开创意义的教育改革。在清华试点经验成熟的情况下,其他高校在配套机制完善、条件成熟时也可跟进,让这场教育与学术评价改革革除“唯论文”的积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