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下文称《意见》),《意见》包含五个部分、总计22条,明确了管办评分离的行动路线图,要求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对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我国社会早已达成共识。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就明确提出要“促进管办评分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关键在于怎么迈出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实质步伐。
客观而言,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至今的五年时间中,我国政府部门已有一些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行动,包括取消部分行政审批,如国家,学科评审,向地方和学校放权,要求大学制订并颁布依法治校的大学章程,建设学术委员会等等,但是,毋庸回避的事实是,在一些关键领域,管办评分离的改革还遭遇阻力,如果在这些关键领域,没有实质突破,那么,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就将停留在纸面,难以真正落地。
这次《意见》明确提到要积极创造条件,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这被认为是《意见》的亮点之一,但这一亮点早在五年前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就已经“亮”了出来。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是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的重要环节,如果不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政府部门对学校的管理模式、对校长的任命、管理、考核、评价,就难以摆脱传统的行政思维——学校会被作为一级政府部门管理、校长会按照任命、管理干部的方式任命、管理,学校办学也就会围绕上级指令。
正是由于认识到取消级别的重要性,因此,无论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明确提到了这一改革措施,可是,在过去五年间,没有一所公办大学,取消了行政级别,在任命高校书记、校长时,还会在任命文书中加上括号,注明行政级别。而从2011年年底推进的部分高校校长公选试点,公选的校长也有行政级别,甚至新创办的南科大,一再宣称要“去官化,去行政化”,可深圳组织部门于2011年,向社会公开招聘该校的局级副校长。
知易行难,是取消学校行政级别的真实写照。不仅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如此,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也困难重重。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国就有部分省市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改革,即校长不再有级别,而只有职级,以此促进校长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可是,取消职级之后,政府部门还是套用行政级别对校长进行管理,而且,校长的选拔、任命,还是由行政部门负责,只是从原来的地方组织部门,转到地方教育部门,因此,行政化的问题依旧。
由于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只有“表述”,没有具体的行动,在此期间,各种反对取消行政级别的论调,也开始冒出来。诸如,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会贬低教育的地位,在目前的“官本位”社会,为何独独学校没有行政级别;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难道就去行政化了?而发出这种声音的,多是学校校长。
我们当然不能说取消行政级别了,教育就去行政化了。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改革,不是取消行政级别那么简单,在取消行政级别之后,还必须建立全新的政府管理学校的模式,包括改革教育拨款体系,由政府部门主导拨款,改革为建立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拨款预算,并监督政府拨款,这可避免“跑部钱进”,真正保障学校的投入,让学校获得财政自主权;建立大学理事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大学和地区教育发展战略,并监督学校办学;实行校长公开遴选,在大学理事会、社区教育委员会主导下,成立校长遴选委员会,公开遴选校长,在遴选校长过程中,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让当选的校长对师生负责,对教育负责;在学校内部,实行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分离,学校行政领导不得干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决策,而是执行教育和学术决策。这些改革内容,在这次《意见》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呈现。
如何突破这一局面?在笔者看来,一是要坚定地推进政府放权,尤其是,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如果政府部门掌握着核心的人事权、财权不放,那么,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就会停留在形式。对于管办评分离的所有改革,都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表,像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就应该明确究竟何时全部取消所有公办学校的行政级别。《意见》提出,要实行权力清单管理方式,这需要明确清单,同时严格执行清单。对不放权推进改革的政府行政部门,要追究责任。
二是在学校内实行现代治理,发挥教师、学生(对于大学)、家长(对于中小学)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不能再由行政主导学校的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过去多年来,我国大学在纷纷建设学术委员会,中小学则在建立家长委员会,这是好的改革迹象,但是,大学的学术委员会、中小学的家长委员会,却存在着成为摆设和工具的问题,由于并非民主选举产生,且不能独立的运行,因此,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必须按照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推进学校内部治理改革,而不能只是在现有的学校治理模式之下,加上一些所谓的“现代”概念。
教育改革已经不能再拖延,明确了教育改革措施,却不落实,只会让教育的老大难问题加剧,也会让公众失去对教育改革的信心。必须注意的现实是,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之后,我国教育的行政化、功利化有增无减,这就是改革没有得到及时有力落实的后果。有的当权者不认为会改革,普通老百姓也觉得改革没有多大希望,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我国有关部门要拿出啃硬骨头的改革勇气,排除所有既得利益,推进动真格的改革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下文称《意见》),《意见》包含五个部分、总计22条,明确了管办评分离的行动路线图,要求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对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我国社会早已达成共识。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就明确提出要“促进管办评分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关键在于怎么迈出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实质步伐。
客观而言,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至今的五年时间中,我国政府部门已有一些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行动,包括取消部分行政审批,如国家,学科评审,向地方和学校放权,要求大学制订并颁布依法治校的大学章程,建设学术委员会等等,但是,毋庸回避的事实是,在一些关键领域,管办评分离的改革还遭遇阻力,如果在这些关键领域,没有实质突破,那么,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就将停留在纸面,难以真正落地。
这次《意见》明确提到要积极创造条件,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这被认为是《意见》的亮点之一,但这一亮点早在五年前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就已经“亮”了出来。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是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的重要环节,如果不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政府部门对学校的管理模式、对校长的任命、管理、考核、评价,就难以摆脱传统的行政思维——学校会被作为一级政府部门管理、校长会按照任命、管理干部的方式任命、管理,学校办学也就会围绕上级指令。
正是由于认识到取消级别的重要性,因此,无论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明确提到了这一改革措施,可是,在过去五年间,没有一所公办大学,取消了行政级别,在任命高校书记、校长时,还会在任命文书中加上括号,注明行政级别。而从2011年年底推进的部分高校校长公选试点,公选的校长也有行政级别,甚至新创办的南科大,一再宣称要“去官化,去行政化”,可深圳组织部门于2011年,向社会公开招聘该校的局级副校长。
知易行难,是取消学校行政级别的真实写照。不仅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如此,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也困难重重。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国就有部分省市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改革,即校长不再有级别,而只有职级,以此促进校长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可是,取消职级之后,政府部门还是套用行政级别对校长进行管理,而且,校长的选拔、任命,还是由行政部门负责,只是从原来的地方组织部门,转到地方教育部门,因此,行政化的问题依旧。
由于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只有“表述”,没有具体的行动,在此期间,各种反对取消行政级别的论调,也开始冒出来。诸如,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会贬低教育的地位,在目前的“官本位”社会,为何独独学校没有行政级别;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难道就去行政化了?而发出这种声音的,多是学校校长。
我们当然不能说取消行政级别了,教育就去行政化了。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改革,不是取消行政级别那么简单,在取消行政级别之后,还必须建立全新的政府管理学校的模式,包括改革教育拨款体系,由政府部门主导拨款,改革为建立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拨款预算,并监督政府拨款,这可避免“跑部钱进”,真正保障学校的投入,让学校获得财政自主权;建立大学理事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大学和地区教育发展战略,并监督学校办学;实行校长公开遴选,在大学理事会、社区教育委员会主导下,成立校长遴选委员会,公开遴选校长,在遴选校长过程中,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让当选的校长对师生负责,对教育负责;在学校内部,实行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分离,学校行政领导不得干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决策,而是执行教育和学术决策。这些改革内容,在这次《意见》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呈现。
如何突破这一局面?在笔者看来,一是要坚定地推进政府放权,尤其是,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如果政府部门掌握着核心的人事权、财权不放,那么,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就会停留在形式。对于管办评分离的所有改革,都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表,像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就应该明确究竟何时全部取消所有公办学校的行政级别。《意见》提出,要实行权力清单管理方式,这需要明确清单,同时严格执行清单。对不放权推进改革的政府行政部门,要追究责任。
二是在学校内实行现代治理,发挥教师、学生(对于大学)、家长(对于中小学)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不能再由行政主导学校的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过去多年来,我国大学在纷纷建设学术委员会,中小学则在建立家长委员会,这是好的改革迹象,但是,大学的学术委员会、中小学的家长委员会,却存在着成为摆设和工具的问题,由于并非民主选举产生,且不能独立的运行,因此,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必须按照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推进学校内部治理改革,而不能只是在现有的学校治理模式之下,加上一些所谓的“现代”概念。
教育改革已经不能再拖延,明确了教育改革措施,却不落实,只会让教育的老大难问题加剧,也会让公众失去对教育改革的信心。必须注意的现实是,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之后,我国教育的行政化、功利化有增无减,这就是改革没有得到及时有力落实的后果。有的当权者不认为会改革,普通老百姓也觉得改革没有多大希望,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我国有关部门要拿出啃硬骨头的改革勇气,排除所有既得利益,推进动真格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