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在落实好“两免一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城市免学杂费等各项政策基础上,,财政继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并于近期下拨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05.8亿元,比2014年增加约80.9亿元,增长6.6%。主要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
,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即:中部地区每平方米由600元提高到800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由700元提高到900元,在此基础上对高寒高海拔地区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对东部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同时,继续安排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地级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和连片特困地区以外其他困难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及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省份尽快恢复重建毁损学校。
二是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工资性补助标准。
为落实,深改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通过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从2015年起,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将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县纳入政策覆盖范围。同时,从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标准,年人均西部由2.7万元提高到3.1万元、中部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
同时,,财政要求各地按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地方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规和有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