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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民办高校招生 禁用"100%就业率"

时间:2015-03-30 10:34:46    来源:新讯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根据通知要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中不得使用 “,”“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

  同时,通知要求,民办高校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举办者、校长等信息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如发生变更,须到市教委办理变更手续。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包含,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

  根据要求,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对学生和家长产生误导,不得回避、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其中,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学校名称中包含“大学”“中国”等字样或未包含“研修”“专修”“函授”“培训”等字样的学校,须明确说明本校的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此外,根据教委通知要求,招生简章以及宣传过程中,民办高校不得使用“,”“,”“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做虚假、夸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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