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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考严重作弊者将“停考”三年

时间:2015-05-28 10:39:24    来源:新讯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距离今年高考还有不到两周的时间。昨天(26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高考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后果,包括18种作弊行为、9种违纪行为和5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记者了解到,高考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将被处以暂停三年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记者了解到,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其中,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4种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考生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考生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如果扰乱考试秩序,将被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考试中如有欺诈舞弊或违纪等行为,考生将受到严肃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记者张航

  18种作弊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15.组织团伙作弊的;

  16.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17.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18.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9种考试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5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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