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为推动山东省全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将进一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2019年年底前,实现山东全省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在2018年1月1日的基础上总体降幅达到50%。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依托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且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国有景区,单票降价幅度应达到30%左右;2018年已公布降价方案,但未达到降幅要求的,应建立降价通道,进一步降低门票价格。
“降低单票价格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措施,如降低景区内索道、游览车等交通服务价格,降低或取消园中园门票价格,以及对地域相近、互补性强及形成特色的旅游线路实施联票价格改革等,拓展降价空间,确保完成总体降价50%的目标要求。”山东省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其它景区,通过成本调查和监审等手段,把虚高的价格降下来,切实减轻群众旅游负担。
按照《通知》,各市将全面部署开展国有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为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提供数据支撑。依法应当由各级政府承担部分,以及与景区正常运营无关的支出,剔除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对各级政府提供的补贴和已经通过单独收费补偿部分,以及景区特许经营收入,严格按照规定冲减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同时,推行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程序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执行公开及景区收支情况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杜文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