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6月1日起实施
危房维修、加固可提取公积金
危房维修费用谁来承担?工地施工导致周边房屋受损如何处理?近日,《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由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并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
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据悉,新版《规定》强化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危险房屋不得出租,或作为经营场所。
那么,危险房屋的治理费用应该谁负担呢?
新版《规定》明确,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委托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或者对危险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抢险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房屋共有部分的,可以按规定从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中列支。
基坑施工前要对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在现实中,工地施工导致周边房屋受损的情况并不罕见。为此,新版《办法》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版《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对于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距离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边缘两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应当委托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将鉴定报告告知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