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教育频道 > 教育新闻>正文

教育部:幼儿园须接受责任督学监督

时间:2019-06-19 11:53:38    来源:新讯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教育部近日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责任督学履行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办园、师德师风建设等情况。

  《办法》指出,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和规模等情况,原则上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职责,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于2019年底前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并及时将有关实施情况报教育部。 据中新社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