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南京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设立“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基金规模为1000万元,2018年1月1日起发生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2018年9月1日后完成有效赔付文书的过往年度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均可申请市级救助。
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为在南京市管辖的公办及民办非营利中小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及民办惠民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的救助。纳入市级救助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包括形成十级以上伤残的,或单次事故由学校直接支付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合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救助内容包括有学校支付的死亡、残疾等伤害赔偿和支出的医疗费、救助金、抚慰金等。
救助标准方面,基金做出了详细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办学校,责任赔偿由市级救助基金全额补助,救助金和抚慰金根据学校自筹能力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他学校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按以下比例安排补助:对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报备相关部门的活动中形成的意外伤害按责任赔偿的60%补助,其余按责任赔偿的50%补助,对责任赔偿以外的补助一事一议;单次事故的赔偿金、救助金和抚慰金等补助合计,不超过60万元。